【役】在中间组哪些词
- 1 . 兵役法- 1.国家规定的有关公民服兵役的法律制度。 
- 2 . 兵役制- 1.公民依法服兵役的制度。 
- 3 . 兵役制度-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参见“义务兵役制”(201页)、“志愿兵役制”(326页)。 
- 4 . 辞役钱- 1.宋时﹐乡里的保正为免除差役﹐向县吏交纳的一种钱款名。 
- 5 . 雇佣兵役制- 某些国家施行的一种招募士兵的制度,形式上是士兵自愿应募,实质上是雇佣。 
- 6 . 加役流- 1.唐刑律名。谓于流放的本刑外,加罚劳役。 
- 7 . 久役之士- 役:服兵役。指长期出征在外的兵士。 
- 8 . 劳役地租- 也称“徭役地租”。在旧中国通称“力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地主的土地一部分分给农民耕种,收获归农民所有;另一部分为地主直接经营,由农民进行无偿劳动,收获归地主所有。此外,农民还要为地主服杂役。是封建社会初期最简单的地租形式,逐渐为实物地租所代替。 
- 9 . 六色役钱- 1.见"六色钱"。 
- 10 . 免役法- 1.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 11 . 免役钱- 1.宋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 
- 12 . 募役法- 1.即免役法。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 
- 13 . 省役薄赋- 减轻徭役和赋税。指施行仁政。 
- 14 . 义务兵役制- 也称“征兵制”。国家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阶段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包括在军队中服现役和在军队外服预备役。是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有效补充兵员的主要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7月始实行义务兵役制,1984年5月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在校学生参加军训也是履行兵役义务。 
- 15 . 战役学- 研究战役规律,指导战役实践的学科。是军事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从属于战略学,又对战术学起指导作用。主要研究战役的性质、规律、类型、内容、特点、原则和战役的计划、组织、实施、方法等。 
- 16 . 助役钱- 1.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 17 . 志愿兵役制- ①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承担军事任务的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至1955年7月以前,一直实行此兵役制。1984年5月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②英、美等国对以雇佣方式招募兵员补充军队的募兵制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