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役法
- 拼音
- miǎn yì fǎ
- 注音
- ㄇ一ㄢˇ 一ˋ ㄈㄚˇ
- 五笔
- qkq twc ifc
- 更新
词语解释
免役法[ miǎn yì fǎ ]
⒈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引证解释
⒈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⒈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⒈ 宋 熙宁 年间 王安石 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