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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开头能组哪些词

更新:
  • 1 .

    1.刑事案件。

  • 2 .

    1.刑法;刑律。

  • 3 .

    1.减刑,宽缓刑罚。

  • 4 .

    1.指刑官的权力。

  • 5 . 不上大夫

    1.我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享受的特权之一,是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大夫以上的贵族犯罪,"不执缚系引,不使人颈盩,不捽抑",处死刑不"于市",而"于朝"。

  • 6 .

    1.我国封建社会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属六部之一。

  • 7 .

    1.用刑严酷。《墨子.非儒下》:"佛肸以中牟叛,桼雕刑残。"王焕镳校释:"漆雕刑残,犹言漆雕刑杀残暴也。"一说,形体残缺。毕沅校注:"《孔丛》作'漆雕开形残'。"

  • 8 .

    1.分管刑事的官署或属官。

  • 9 .

    1.谓明察刑事。

  • 10 .

    1.处决罪犯的地方。

  • 11 .

    1.运载犯人的专用车。

  • 12 .

    1.古时指受过宫刑的阉人。即后来的宦官,太监。

  • 13 .

    1.星相术语。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刑:子刑卯,卯刑子,丑刑戌,戌刑未,未刑丑,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辰午酉亥自刑。冲: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

  • 14 .

    1.见"刑错"。

  • 15 .

    1.见"刑错"。

  • 16 . 措不用

    措:设置,设施。刑法放置起来而不用。形容政治清平。

  • 17 .

    1.亦作"刑措"。亦作"刑厝"。 2.置刑法而不用。

  • 18 .

    1.刑罚与教化;刑罚与恩赏。 2.古人以刑为阴克,以德为阳生,附会五行生克之说。

  • 19 .

    1.刑法,法典。

  • 20 .

    1.铸有刑法条文的鼎。

  • 21 .

    1.断案。

  • 22 .

    1.灾难。

  • 23 .

    法院惩罚罪犯的强制方法。内容为剥夺罪犯的某种权益--财产、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国家权力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一般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24 .

    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规定用什么刑罚加以处罚的法律。狭义的刑法仅指具有完整体系和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刑事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还包括刑事单行法律,如《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起施行,1997年作了修订。

  • 25 . 法典

    1.经过系统整理,并确立一定体系的刑事法律文件。

  • 26 . 法志

    1.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汉代班固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

  • 27 .

    1.铸造器物的模子。刑,通"型",模型。 2.法度。

  • 28 .

    1.犹刑克。

  • 29 .

    1.旧时衙门中掌理刑事案件的分署。 2.指刑房的书吏。

  • 30 .

    1.掌刑法的官吏。

  • 31 .

    1.星相术语。三刑六害的合称。三刑:子卯为一刑;寅巳申为二刑;丑戌未为三刑。凡逢三刑则凶。六害:谓与六合相冲之辰。如正月建寅,与亥合而巳冲之,故寅与巳害。二月建卯与戌合而辰冲之,故卯与辰害。

  • 32 .

    1.施车裂之刑。

  • 33 .

    1.灾祸。

  • 34 .

    1.形迹。

  • 35 .

    1.受刑者的家族。

  • 36 .

    1.犹割剪。

  • 37 .

    1.犹刑克。

  • 38 .

    1.刑罚与教化。

  • 39 .

    1.谓滥用刑罚。刑,刑罚;劫,挟持。

  • 40 .

    1.刑罚禁令。

  • 41 . 经圣制

    1.北周宣帝制订的法律。

  • 42 .

    1.刑事警察的简称。

  • 43 .

    1.用刑的器具,如夹棍﹑绞架等。

  • 44 .

    1.受到同样的刑罚。

  • 45 .

    1.施刑拷问。

  • 46 .

    1.刑法的条款。 2.明清时六科之一,负责处理刑事案件。

  • 47 .

    1.星相术语。谓三刑相害,五行相克。

  • 48 . 礼房

    1.唐代中书省属下的政务部门之一,掌管刑﹑礼。

  • 49 .

    1.刑法;法律。

  • 50 .

    1.行刑的吏卒。

  • 51 .

    1.惩罚罪犯的法规条例。

  • 52 .

    1.因犯罪被官府判作奴隶的人。亦特指阉人。

  • 53 .

    1.见"刑戮"。

  • 54 .

    1.亦作"刑僇"。 2.受刑罚或被处死。 3.指各种刑罚。

  • 55 .

    1.刑事法规。

  • 56 .

    1.判刑论罪。

  • 57 .

    1.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立誓为信,称"刑马"。

  • 58 .

    1.服刑期满。

  • 59 .

    1.受刑之民。

  • 60 .

    1.战国时以申不害为代表的学派。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后人称为"刑名之学",亦省作"刑名"。韩非子亦尚"刑名"。 2.刑罚的名称。 3.刑律。 4.引申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师爷。

  • 61 . 名师爷

    1.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友。

  • 62 .

    1.惩罚之令。

  • 63 .

    1.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

  • 64 .

    1.见"刑签"。

  • 65 .

    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如判处某罪犯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五年、一年就是刑期。刑期的长短,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确定。

  • 66 . 期无

    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 67 .

    1.即刑鼎。古时铸刑书于鼎,因称刑鼎为刑器。 2.刑具。

  • 68 .

    1.亦作"刑篇"。 2.刑法条文。

  • 69 .

    1.刑罚。

  • 70 .

    1.刑罚公正清明。语本《易.豫》:"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

  • 71 .

    1.古代肉刑的一种,即墨刑。在人面额刺字后用墨涂之,作受刑的标志。

  • 72 .

    1.加刑于人。 2.受刑之人。古代多以刑人充服劳役的奴隶。 3.特指宦官。

  • 73 .

    1.用刑罚侮辱。

  • 74 .

    1.处以死刑。

  • 75 .

    1.杀伤。 2.受刑后的创伤。

  • 76 .

    1.刑罚与奖赏。

  • 77 .

    1.掌刑杀之神。

  • 78 .

    1.谓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

  • 79 .

    1.古代刑官下属主管文书的小吏。

  • 80 .

    1.对"民事"而言。有关刑法的。

  • 81 . 事案件

    1.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批准逮捕和检察﹑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82 . 事处分

    即“刑事制裁”。

  • 83 . 事法庭

    1.见"刑事审判庭"。

  • 84 . 事犯

    1.触犯刑法,负有刑事责任的罪犯。

  • 85 . 事犯罪

    指一切犯罪。

  • 86 . 事警察

    1.刑事侦查工作人员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的总称。在我国,刑事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警种,是公安部门领导下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支专门队伍。

  • 87 . 事拘留

    拘留的一种。在我国,指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先予关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现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等情况。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 88 . 事审判庭

    1.亦称"刑事法庭"。省称"刑庭"。 2.我国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组织机构。

  • 89 . 事诉讼

    为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要不要处刑、如何处刑的问题而进行的诉讼。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除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 90 . 事诉讼法

    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在1979年制订刑事诉讼法,1996年作了修订,其内容包括任务、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

  • 91 . 事责任

    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还对精神病人、醉酒人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规定。

  • 92 . 事制裁

    亦称“刑事处分”。法律制裁的一种。即由法院对罪犯判处刑罚。

  • 93 .

    1.审讯用刑的屋子。

  • 94 .

    1.刑法的条文。 2.刑部尚书的简称。 3.掌管文书的狱吏。

  • 95 .

    1.刑罚和诉讼。

  • 96 .

    1.犹刑场。

  • 97 .

    1. 旧指用刑的公堂。

  • 98 .

    1.神话人物。

  • 99 .

    1.征讨消灭。

  • 100 .

    1.掌管刑事的官吏。

  • 101 .

    1.见"刑事审判庭"。

  • 102 .

    1.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唐至宋,历代沿袭。始于唐宣宗大中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

  • 103 .

    1.受刑之人;囚徒。 2.指徒刑。

  • 104 . 徒砖

    1.东汉时代埋葬刑徒时所刻的文字砖,和刑徒一同埋入坑内。上刻刑徒部属﹑来自何地﹑刑名﹑姓名和死亡日期等内容。

  • 105 .

    1.犹法网。喻严密的法律条规。

  • 106 .

    1.谓严历执法,使民畏慑。 2.刑罚。

  • 107 .

    1.谓将有罪之贵族﹑大臣刑杀于户内,而不在市上施刑。

  • 108 .

    1.犹仵作。旧时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

  • 109 .

    1.清代官署中主办刑事判牍的幕友,俗称刑名师爷。

  • 110 .

    1.刑法。 2.刑罚。

  • 111 .

    1.古代描绘刑罚的图像。用以公诸民众,以示儆戒。

  • 112 .

    1.谓用刑具械系。

  • 113 .

    1.太白星。

  • 114 .

    1.刑部的下属小吏。

  • 115 .

    1.用刑罚审讯。

  • 116 .

    1.宫刑。 2.指阉人。

  • 117 .

    1.议罪定案。

  • 118 .

    1.亦作"刑于"。 2.谓以礼法对待。 3.指夫妇和睦。

  • 119 . 于之化

    指以礼法对待。后用以指夫妇和睦。

  • 120 .

    1.受过肉刑;判过刑。 2.指受过肉刑的人。 3.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4.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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