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形于色
更新:2025-10-30 05:17
宋・洪迈《夷坚决》:“夫子赐之酒五尊。子夏怒形于色,举足蹴其二。”
主谓式;作谓语、状语;指内心的愤怒在脸上显露出来。
(1)怒形于色,在商场上是一大忌。(2)做人不要怒形于色,以免吃亏上当。
“色”,读作“sè”,不能读作“shǎi”。
“形”,不能写作“行”、“刑”。
见“怒不可遏”。
内心的愤怒显现在脸上。《宋・洪迈・夷坚丙志・卷七・子夏蹴酒》:“子夏怒形于色,举足蹴其二。”《东周列国志・第十八回》:“曹沬右手按剑,左手揽桓公之袖,怒形于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