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刘伶《酒德颂》:“怒目切齿,陈说礼法,是非锋起。”
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形容愤恨之极。
谈到这些,壮族老人和两三个壮族年轻人都怒目切齿。(秦牧《壮族与我》)
“切”,读作“qiè”,不能读作“qiē”。
“切”,不能写作“且”。
张眼瞪视,咬牙切齿。形容愤怒、痛恨到了极点。《宋・朱熹・答折子民》:“每读邸报,观其怒目切齿之态,未知将以此身作如何处置。亦作「怒目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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