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结尾能组哪些词
- 1 . 邦宪-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2 . 秉宪- 1.执掌法令。 
- 3 . 朝宪- 1.朝廷的法令﹑制度。 
- 4 . 播宪- 1.颁布法令。 
- 5 . 布宪-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2.颁布法令。 
- 6 . 持宪- 1.执掌法令。 
- 7 . 垂宪- 1.垂示法则。 
- 8 . 成宪- 1.原有的法律﹑规章制度。 
- 9 . 常宪- 1.常法。 
- 10 . 敕宪- 1.教令。 
- 11 . 道宪- 1.对道台的尊称。 
- 12 . 大都宪- 1.明代称巡抚从三品为大都宪。 
- 13 . 大宪- 1.清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称谓。 
- 14 . 德宪- 1.谓美善之法。 
- 15 . 风宪- 1.风纪法度。 2.古代御史掌纠弹百官﹐正吏治之职﹐故以"风宪"称御史。 3.泛指监察﹑法纪部门。 4.庄严整饬;威风。 
- 16 . 典宪- 1.法典;典章。 
- 17 . 奉宪- 1.奉行法令;奉命。 
- 18 . 都宪- 1.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 19 . 贰宪- 1.古代中央设御史台,为国家监察机构,也称宪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也称风宪官。其副职则称贰宪。 
- 20 . 抚宪- 1.下属对巡抚的尊称。 
- 21 . 法宪- 1.法令。 
- 22 . 国宪- 1.国家的法制或礼仪。 2.即宪法。 
- 23 . 副宪- 1.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 24 . 纲宪- 1.法纪;法度。 
- 25 . 赋宪- 1.颁布法令。赋,通"敷"。 
- 26 . 古宪- 1.古代的典章制度。 
- 27 . 公宪- 1.犹国法。 
- 28 . 轨宪- 1.法度。 
- 29 . 官宪- 1.犹官长;官府。 
- 30 . 恒宪- 1.不变的法令;常规。 
- 31 . 洪宪- 1.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自谋称帝时定的年号。从1916年1月1日始至3月23日废止,为时仅两个多月。 
- 32 . 火宪- 1.防火的法令。 
- 33 . 黄遵宪- 清末诗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市)人。光绪年间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驻美总领事,署理湖南按察使。因积极参与戊戌变法被革职。论诗主张“我手写我口”,反对拟古主义。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 
- 34 . 谏宪- 1.指御史。 
- 35 . 简宪- 1.指记载法律典章的文书。 
- 36 . 贾宪- 北宋数学家。撰《黄帝九章算法细草》九卷和《算法fea4古集》二卷,均失传。据杨辉的著作中记载,他创造了开方作法本源图(今称贾宪三角)和增乘开方法(求高次幂的正根法),都具世界领先意义。 
- 37 . 禁宪- 1.规定禁例的法典。 
- 38 . 谨宪- 1.谨守宪纲。 
- 39 . 口衔天宪- 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 40 . 恪守成宪- 恪守:谨守。谨守既定的法令,毫不通融。 
- 41 . 君主立宪- 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 42 . 剧宪- 1.指御史大夫。 
- 43 . 决宪- 1.谓作出惩处决定;定罪。 
- 44 . 军宪- 1.军中法典。 
- 45 . 廉宪- 1.廉访使的俗称。 
- 46 . 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 47 . 模宪- 1.法则。 
- 48 . 礼宪- 1.礼仪和法令。 
- 49 . 立宪- 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君主~。 
- 50 . 明宪- 1.严明的法度。 
- 51 . 谋宪- 1.楷模﹐榜样。谋﹐通"模"。 
- 52 . 拟宪- 1.效法。 
- 53 . 南宪- 1.即台谏,御史。 
- 54 . 臬宪- 1.旧时对按察使的敬称。 
- 55 . 秦邦宪-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又名博古,江苏无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1931年9月起任中共临时中央主要负责人,1933年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其担任党和红军主要领导人期间,积极推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使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战役中失利。1935年遵义会议后被取消中央总负责人职务。1936年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参加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后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新华通讯社、《解放日报》社社长。1946年4月8日,因飞机失事遇难。 
- 56 . 佥宪- 1.佥都御史的美称。 
- 57 . 秋宪- 1.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 2.刑法。 
- 58 . 三大宪- 1.清代地方官员对抚台(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提刑按察使)的合称。 
- 59 . 深宪- 1.犹严法。 
- 60 . 时宪- 1.《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孔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谓以天为法建立法制。后称当时的教令为时宪。 2.即时宪历。 
- 61 . 枢宪- 1.国家法令。 
- 62 . 上宪- 1.犹上法。谓准上以为法。 2.指上司。 
- 63 . 申宪- 1.绳之以法;依法处理。 2.申述法令。 3.犹呈报。 
- 64 . 省宪- 1.各行省的行政长官。 
- 65 . 霜宪- 1.指御史台。 2.借指执法严刻峻厉。 
- 66 . 首宪- 1.古代国君于岁首颁布的法令。 
- 67 . 条宪- 1.条例法令。 
- 68 . 台宪- 1.指御史台或御史台官员。 
- 69 . 天宪- 1.谓朝廷法令。犹王法。 
- 70 . 体宪- 1.依据,取法。 
- 71 . 详宪- 1.以公文向上司申报。 
- 72 . 枉宪- 1.犹枉法。 
- 73 . 违宪- 违反宪法的规定。 
- 74 . 文宪- 1.礼法;法制。 2.指书法。 
- 75 . 王宪- 1.犹王法,国法。 
- 76 . 宪宪- 1.犹欣欣。喜悦貌。 
- 77 . 刑宪- 1.刑法。 2.刑罚。 
- 78 . 学宪- 1.即学政。 
- 79 . 遗宪- 1.前代留下来的法规。 
- 80 . 彝宪- 1.常法。 2.指御史中丞。 
- 81 . 意宪- 1.意思,意志。 
- 82 . 预备立宪-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次年宣布预备立宪。后又颁布“宪法大纲”,定预备立宪时间为九年,并宣布提前召开国会。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穿预备立宪的骗局。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被推翻,预备立宪终止。 
- 83 . 掌宪- 1.掌管风纪法制。 2.都御史的别称。 
- 84 . 赞宪- 1.指辅臣。 
- 85 . 中宪- 1.唐代中丞的别称。 
- 86 . 制宪- 1. 制订或修改宪法。如:制宪立法。 
- 87 . 章宪- 1.国家的规章法令。 
- 88 . 执宪- 1.司法,执行法令。 2.执法者。 
- 89 . 作宪- 1.树立典范﹑榜样。 
- 90 . 总宪- 1.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