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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结尾能组哪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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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邦

    1.《诗.小雅.六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毛传:"宪,法也。"后因以"邦宪"指国家大法。 2.借指执法官,如御史大夫,刑部尚书﹑侍郎等。

  • 2 . 秉

    1.执掌法令。

  • 3 . 朝

    1.朝廷的法令﹑制度。

  • 4 . 播

    1.颁布法令。

  • 5 . 布

    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 2.颁布法令。

  • 6 . 持

    1.执掌法令。

  • 7 . 垂

    1.垂示法则。

  • 8 . 成

    1.原有的法律﹑规章制度。

  • 9 . 常

    1.常法。

  • 10 . 敕

    1.教令。

  • 11 . 道

    1.对道台的尊称。

  • 12 . 大都

    1.明代称巡抚从三品为大都宪。

  • 13 . 大

    1.清代地方官员对总督或巡抚的称谓。

  • 14 . 德

    1.谓美善之法。

  • 15 . 风

    1.风纪法度。 2.古代御史掌纠弹百官﹐正吏治之职﹐故以"风宪"称御史。 3.泛指监察﹑法纪部门。 4.庄严整饬;威风。

  • 16 . 典

    1.法典;典章。

  • 17 . 奉

    1.奉行法令;奉命。

  • 18 . 都

    1.明都察院﹑都御史的别称。

  • 19 . 贰

    1.古代中央设御史台,为国家监察机构,也称宪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也称风宪官。其副职则称贰宪。

  • 20 . 抚

    1.下属对巡抚的尊称。

  • 21 . 法

    1.法令。

  • 22 . 国

    1.国家的法制或礼仪。 2.即宪法。

  • 23 . 副

    1.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 24 . 纲

    1.法纪;法度。

  • 25 . 赋

    1.颁布法令。赋,通"敷"。

  • 26 . 古

    1.古代的典章制度。

  • 27 . 公

    1.犹国法。

  • 28 . 轨

    1.法度。

  • 29 . 官

    1.犹官长;官府。

  • 30 . 恒

    1.不变的法令;常规。

  • 31 . 洪

    1.北洋军阀首领袁世凯自谋称帝时定的年号。从1916年1月1日始至3月23日废止,为时仅两个多月。

  • 32 . 火

    1.防火的法令。

  • 33 . 黄遵

    清末诗人。字公度,号人境庐主人,嘉应州(今广东梅州市)人。光绪年间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驻美总领事,署理湖南按察使。因积极参与戊戌变法被革职。论诗主张“我手写我口”,反对拟古主义。有《人境庐诗草》、《日本国志》、《日本杂事诗》等。

  • 34 . 谏

    1.指御史。

  • 35 . 简

    1.指记载法律典章的文书。

  • 36 . 贾

    北宋数学家。撰《黄帝九章算法细草》九卷和《算法fea4古集》二卷,均失传。据杨辉的著作中记载,他创造了开方作法本源图(今称贾宪三角)和增乘开方法(求高次幂的正根法),都具世界领先意义。

  • 37 . 禁

    1.规定禁例的法典。

  • 38 . 谨

    1.谨守宪纲。

  • 39 . 口衔天

    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同“口含天宪”。

  • 40 . 恪守成

    恪守:谨守。谨守既定的法令,毫不通融。

  • 41 . 君主立

    用宪法限制君主权力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

  • 42 . 剧

    1.指御史大夫。

  • 43 . 决

    1.谓作出惩处决定;定罪。

  • 44 . 军

    1.军中法典。

  • 45 . 廉

    1.廉访使的俗称。

  • 46 . 口含天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

  • 47 . 模

    1.法则。

  • 48 . 礼

    1.礼仪和法令。

  • 49 . 立

    君主国家制定宪法,实行议会制度:君主~。

  • 50 . 明

    1.严明的法度。

  • 51 . 谋

    1.楷模﹐榜样。谋﹐通"模"。

  • 52 . 拟

    1.效法。

  • 53 . 南

    1.即台谏,御史。

  • 54 . 臬

    1.旧时对按察使的敬称。

  • 55 . 秦邦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又名博古,江苏无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6年去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1930年回国,曾任共青团中央书记。1931年9月起任中共临时中央主要负责人,1933年进入中央革命根据地。在其担任党和红军主要领导人期间,积极推行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路线,使红军在第五次反“围剿”战役中失利。1935年遵义会议后被取消中央总负责人职务。1936年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参加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后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新华通讯社、《解放日报》社社长。1946年4月8日,因飞机失事遇难。

  • 56 . 佥

    1.佥都御史的美称。

  • 57 . 秋

    1.指司法﹑监察官员及官署。 2.刑法。

  • 58 . 三大

    1.清代地方官员对抚台(巡抚)﹑藩台(布政使)﹑臬台(提刑按察使)的合称。

  • 59 . 深

    1.犹严法。

  • 60 . 时

    1.《书.说命中》:"惟天聪明,惟圣时宪。"孔传:"宪,法也。言圣王法天以立教。"谓以天为法建立法制。后称当时的教令为时宪。 2.即时宪历。

  • 61 . 枢

    1.国家法令。

  • 62 . 上

    1.犹上法。谓准上以为法。 2.指上司。

  • 63 . 申

    1.绳之以法;依法处理。 2.申述法令。 3.犹呈报。

  • 64 . 省

    1.各行省的行政长官。

  • 65 . 霜

    1.指御史台。 2.借指执法严刻峻厉。

  • 66 . 首

    1.古代国君于岁首颁布的法令。

  • 67 . 条

    1.条例法令。

  • 68 . 台

    1.指御史台或御史台官员。

  • 69 . 天

    1.谓朝廷法令。犹王法。

  • 70 . 体

    1.依据,取法。

  • 71 . 详

    1.以公文向上司申报。

  • 72 . 枉

    1.犹枉法。

  • 73 . 违

    违反宪法的规定。

  • 74 . 文

    1.礼法;法制。 2.指书法。

  • 75 . 王

    1.犹王法,国法。

  • 76 .

    1.犹欣欣。喜悦貌。

  • 77 . 刑

    1.刑法。 2.刑罚。

  • 78 . 学

    1.即学政。

  • 79 . 遗

    1.前代留下来的法规。

  • 80 . 彝

    1.常法。 2.指御史中丞。

  • 81 . 意

    1.意思,意志。

  • 82 . 预备立

    清政府为抵制革命而采取的政治措施。1905年清政府派五大臣出国考察宪政。次年宣布预备立宪。后又颁布“宪法大纲”,定预备立宪时间为九年,并宣布提前召开国会。资产阶级革命派不断揭穿预备立宪的骗局。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被推翻,预备立宪终止。

  • 83 . 掌

    1.掌管风纪法制。 2.都御史的别称。

  • 84 . 赞

    1.指辅臣。

  • 85 . 中

    1.唐代中丞的别称。

  • 86 . 制

    1. 制订或修改宪法。如:制宪立法。

  • 87 . 章

    1.国家的规章法令。

  • 88 . 执

    1.司法,执行法令。 2.执法者。

  • 89 . 作

    1.树立典范﹑榜样。

  • 90 . 总

    1.明清都察院左都御史的别称。御史台古称宪台,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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