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大禹漠》:“汝作士,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联合式;作谓语;含褒义。
明刑弼教,道尊老氏。(唐・张说《起义堂颂》)
彰明刑罚,以辅助教育。《唐・张说・起义堂颂》:“天辅皋陶,明刑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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