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陈寿《三国志・魏志・仓慈传》:“或哀矜折狱,或推诚惠爱,或治身清白,或擿奸发伏,咸为良二千石。”
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宋·彭乘《墨客挥犀》第九卷:“孙元规知杭州,擿奸发伏,号为神明。”
举发奸人,揭露坏事。用以称誉吏治清明。亦作“发奸擿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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