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68回:“师旷退,谓羊舌肸曰:‘神怒民怨,君不久矣!’”
作宾语、定语、状语;用于处事等。
鬼神震怒,人民痛恨。形容为非作歹,罪大恶极,引起众怒。《东周列国志・第六十八回》:“神怒民怨,君不久矣!侈心之兴,实起于楚。”亦作“神怒民痛”、“神怒人怨”。
粤ICP备2022032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