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开头能组哪些词
- 1 . 给捷- 1.敏捷。 
- 2 . 给据- 1.指官府发给凭证。 
- 3 . 给犒- 1.供给酒食慰劳。 
- 4 . 给客橙- 1.果木名。金桔的别称。 
- 5 . 给口- 1.口才敏捷。 
- 6 . 给脸- 1.给面子;给以礼遇。 
- 7 . 给廪- 1.亦作"给禀"。 2.官府供给粮食。 
- 8 . 给禄- 1.给予俸禄。 
- 9 . 给面子- 照顾情面,使人面子上下得来:你们俩是老同学,你总得给他点面子。也说给脸。 
- 10 . 给敏- 1.指应对敏捷。 
- 11 . 给钱- 1. 付报酬或得到报酬的行为或事实。如:要求多给钱。 
- 12 . 给散- 1.发放。 
- 13 . 给赡- 1.供给。 
- 14 . 给赏- 1.充分欣赏。 2.赏赐。 
- 15 . 给舍- 1.给事中及中书舍人的并称。 
- 16 . 给施- 1.接济施舍。 
- 17 . 给食- 1.供给食用。 
- 18 . 给使- 1.服事;供人役使。 2.供役使之人。 
- 19 . 给事- 1.处事;办理事务。 2.供职。 3.引申为侍奉。 4.官名。给事中的省称。 
- 20 . 给事黄门- 1.官名。给事黄门侍郎的省称。 
- 21 . 给事黄门侍郎- 1.官名。西汉时郎官给事于黄门(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东汉始设为专官,或称给事黄门侍郎。其职为侍从皇帝,传达诏命。 
- 22 . 给事郎- 1.官名。隋改给事中为给事郎。 
- 23 . 给事中- 1.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 
- 24 . 给侍- 1.服事;侍奉。 
- 25 . 给视- 1.犹速视,快速地看一眼。 
- 26 . 给授- 1.给予;交付。 
- 27 . 给输- 1.供应运输。 
- 28 . 给数- 1.捷速。 
- 29 . 给水- 供应生产或生活用水。 
- 30 . 给粟- 1.发给粮食。 
- 31 . 给养- 指军队中人员的伙食、牲畜的饲料以及炊事燃料等物资:补充~ 。 
- 32 . 给以- 给①:职工生病的时候,应当~帮助ㄧ对于劳动竞赛中优胜的单位或个人。应该~适当的奖励。给以’后面只说所给的事物(并且多为抽象事物),不说接受的人。要是说出接受的人,‘给以’就要改成‘给’:职工生病的时候,应当给他帮助ㄧ对于劳动竞赛中优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他们适当的奖励。 
- 33 . 给役- 1.供应使役。 
- 34 . 给驿- 1.给予驿站车马。 
- 35 . 给用- 1.供给备用。 
- 36 . 给予- 〈书〉给(gěi):~帮助ㄧ~同情。也作给与。 
- 37 . 给与- 1.亦作"给予"。 2.使对方有所得。 
- 38 . 给园- 1."给孤独园"之省称。亦泛指佛寺。 
- 39 . 给札- 1.《史记.司马相如列传》:"蜀人杨得意为狗监,侍上。上读《子虚赋》而善之,曰:'朕独不得与此人同时哉!'得意曰:'臣邑人司马相如自言为此赋。'上惊,乃召问相如。相如曰:'有是。然此乃诸侯之事,未足观也。请为天子游猎赋,赋成奏之。'上许,令尚书给笔札。"后因谓朝廷对文士的特殊礼遇为"给札"。 
- 40 . 给战斗者- 诗歌。田间作。1943年发表。描写日本侵略者的凶残和中国人民的苦难,并回顾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进而召唤人民拿起武器同侵略者血战到底。诗句长短不一,但音节深沉而铿锵,犹如“一声声的‘鼓点’”,具有激动人心的力量。 
- 41 . 给足- 1.丰富充裕。 
- 42 . 给禀- 1.见"给廪"。 
- 43 . 给传- 1.谓朝廷给予驿站车马。 
- 44 . 给赐- 1.赐予。 
- 45 . 给待- 1.犹接待。 
- 46 . 给贷- 1.借给。 
- 47 . 给定- 1. 预先规定作为标准或目标。如:给定条件。 
- 48 . 给对- 1.应对敏捷。 
- 49 . 给发- 1.发给。 
- 50 . 给扶- 1.给予扶侍之人。古时君主赐给大臣的一种礼遇。 
- 51 . 给付- 付给(应付的款项等):按保险条例~保险金。 
- 52 . 给复- 1.免除赋税徭役。 
- 53 . 给富- 1.丰足富裕。 
- 54 . 给给- 1.迅疾貌。 
- 55 . 给孤独- 1.古中印度憍萨罗国舍卫城豪商,性慈善,好施孤独,故得此名。也称给孤独长者。 
- 56 . 给孤独园- 1.佛教圣地名。给孤独长者在王舍城听释迦佛说法,遂归依之,因请佛至舍卫城,出巨金购祇陀太子之园林,为佛说法地,故称。也称祇树给孤独园。省称祇园﹑给孤园﹑给园。 
- 57 . 给孤园- 1."给孤独园"的省称。亦用作佛寺的代称。 
- 58 . 给还- 1.发还。 
- 59 . 给回- 1. 等于说“赔偿”。如:给回兵费。——《广东军务记》。 
- 60 . 给济- 1.供给接济。 
- 61 . 给假- 1.准予休假。 
- 62 . 给谏- 1.唐宋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 63 . 给奬- 1.给予奖励。 
- 64 . 给节- 1.赐予符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