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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尾能组哪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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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报

    1. 打报告送给上级审批。

  • 2 . 傍观必

    傍观:在旁边观察。在一旁观察,必定明晰、清楚。

  • 3 . 熬

    1.严刑审问。

  • 4 . 编

    ①编辑和审定:~稿件。 ②做编审工作的人。

  • 5 . 驳

    1.驳问审讯。 2.驳回再审。

  • 6 . 朝

    1.明清两代由朝廷派员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始于明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把已判死刑尚未执行的重囚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九卿各官详审﹐分列"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上呈皇帝裁决。

  • 7 . 查

    1.审查,查核。

  • 8 . 不

    1.不察;未审察。 2.不知。 3.指不清楚。 4.不慎重;不周密。 5.不准,不确。

  • 9 . 参

    1.参与审理。

  • 10 . 传

    1.法院发出传票,通知当事人到庭听候审讯。

  • 11 . 饬

    1.严加审讯。

  • 12 . 初

    1. 初步审讯。如:初审案件。

  • 13 . 刺

    1.谓深入审理。

  • 14 . 大

    1.明代刑制﹐每五年朝廷命司礼太监会同三法司堂上官审理刑狱﹐谓之大审。

  • 15 . 端

    1.稳重谨慎。

  • 16 . 第二

    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 17 . 第一

    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 18 . 谛

    1.详审﹐仔细审核辨认。 2.正确切实。

  • 19 . 对

    1.到庭受审。

  • 20 . 吊

    1.亦作"吊审"。 2.提审。

  • 21 . 调

    1.调节审辨。

  • 22 . 恩

    1.谓皇帝下令复审案犯。

  • 23 . 二

    见〖第二审〗。

  • 24 . 覆

    1.再次审核。

  • 25 . 附

    1.附带审理。

  • 26 . 复

    ①再一次审查:稿子初审已过,有待~。 ②法院对已审理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

  • 27 . 革

    1.革职并审讯。

  • 28 . 公

    我国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案件的一种方式,在群众参加下审判有重大社会意义的案件。

  • 29 . 寒

    1.明代于冬月审理囚犯,并予减等处理的一种措施。无常制。

  • 30 . 唤

    1.传唤审讯。

  • 31 . 会

    ①会同审理(案件等)。 ②会同审查:~施工图纸。

  • 32 . 检

    1.验明。

  • 33 . 诘

    1.审问。

  • 34 . 精

    〈书〉(文字、计划、意见等)精密周详:释义~。

  • 35 . 靓

    1.精密周详。靓﹐通"靖"。

  • 36 . 谨

    1.慎重审察。 2.谨慎精细。

  • 37 . 矜

    1.谨慎详审。

  • 38 . 解

    1.解送审讯。

  • 39 . 鞫

    1.审问。

  • 40 . 拘

    1.拘捕审问。

  • 41 . 究

    1.查究审讯。

  • 42 . 开

    1.开庭审问。

  • 43 . 面

    1.亲自审问。

  • 44 . 明

    1.明察精细;精明仔细。 2.明确周密。 3.开朗而审慎。

  • 45 . 陪

    1.指陪审人员参加案件的审理工作。

  • 46 . 凝

    1.庄重谨慎。

  • 47 . 判

    1.犹审判。

  • 48 . 批

    1.批阅审核。

  • 49 . 评

    1.评判审核。

  • 50 . 秋

    1.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于秋季举行﹐故称。清制﹐各省于每年四月﹐对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案犯﹐再行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报送刑部。秋八月﹐刑部会同大理寺等﹐对上述原判死刑的四类案件集中审核﹐提出意见﹐最后奏请皇帝裁决。

  • 51 . 清

    1.犹明察。

  • 52 . 取保候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 53 . 穷

    1.彻底审问。

  • 54 . 热

    1.明清时规定每年小满后十日起,至立秋前一日止(立秋在六月内者以七月一日止)以天气炎热,凡流徙﹑笞杖,例从减等处理,称为"热审"。其制始于明永乐二年,初止决遣轻罪,命出狱听候。至成化时始有重罪矜疑,轻罪减等,枷号疏放诸例。清代沿袭。

  • 55 . 赏罚分

    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 56 . 慎

    1.仔细审察。

  • 57 . 沈

    1.亦作"沉审"。 2.深沉明察;沉稳谨慎。

  • 58 . 申

    1.反复审议。

  • 59 . 省

    1.仔细审阅。

  • 60 . 识明智

    识见明敏,智虑周详。

  • 61 . 收

    1. 收容审查;拘留审查。

  • 62 . 受

    1.接受审问。2.处于审查中。

  • 63 . 送

    1.送交有关方面审查。

  • 64 . 突

    突击审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一。

  • 65 . 提

    1.把犯人从关押处提出来审问。 2.上级法院依法将下级法院受理的或作了错误判决的案件提归自己审判。

  • 66 . 体

    1.体察。

  • 67 . 详

    1.安详慎重。 2.周详审慎。 3.详细审察。

  • 68 . 听

    1. 等待审判。

  • 69 . 庭

    1. 法庭正式开庭审讯。如:进行庭审。

  • 70 . 研

    1.研究审查。 2.勘问;审讯。

  • 71 . 稳

    1.稳妥安详。 2.犹详察。

  • 72 . 问

    1.犹询问。

  • 73 . 闲

    1.亦作"闲审"。 2.文雅谨慎。闲,通"娴"。

  • 74 . 严

    1.严加审讯。

  • 75 . 询

    1.询问审查。

  • 76 . 验

    1.犹验看。

  • 77 . 议

    1.审议。

  • 78 . 引

    1.犹审查。

  • 79 . 译

    1.寻绎细察﹐弄明白。译﹐通"绎"。

  • 80 . 阅

    1.审核。

  • 81 . 预

    1. 预备性的审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进行。

  • 82 . 真

    1.犹言确知﹐真正明悉。

  • 83 . 再

    1.重新审查。 2.法学用语。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法重新审理。

  • 84 . 原

    1.下级法院审理终结的案件,经由上诉程序或特别程序而移送上级法院时,该下级法院的审理称为原审。

  • 85 . 证

    1.验证审察。

  • 86 . 终

    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 87 . 贞

    1.清高而审慎。

  • 88 . 甄

    1. 鉴别审定。

  • 89 . 政

    1.政治审查的简称。

  • 90 . 奏

    1.奏请君上审定。

  • 91 . 质

    1.质对审讯。

  • 92 . 重

    1.旧时六壬课课名。

  • 93 . 谘

    1.论议辨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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