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在中间组哪些词
- 1 . 百般责难- 配电盘:指采取各种办法;责难:指责非难。指用各种办法指责非难人。 
- 2 . 按名责实- 按照事物名称,要求与实相符。 
- 3 . 避责台- 1.见"避债台"。 
- 4 . 厂长负责制- 在中国,指以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人代表,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负全责的企业领导制度。在厂长负责制下,厂长全面领导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依照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有权决定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以及作出各项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实行厂长负责制,应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思想领导作用,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 5 . 春秋责备贤者- 春秋:孔子修订《春秋》书;贤者:指才德兼备的人。指《春秋》书对贤者常常责备,严格要求。 
- 6 . 道德责任- 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义上应承担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肯定人的行为的道德责任是进行道德评价的前提。有时与“道德义务”含义相同。 
- 7 . 罚不责众- 罚:惩罚;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片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采取惩罚的办法去处理了。 
- 8 . 法律责任- 因实施违法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性质、程度,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分。 
- 9 . 躬自厚而薄责于人- 躬自:自己;薄:少。对自己严格要求,对他人不苛刻要求。 
- 10 . 岗位责任制- 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有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 11 . 岗位责任制- 明确规定各种工作岗位的职能及其责任并予严格执行的管理制度。它要求明确各种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等,以保证各项业务活动能有秩序地进行。有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等。 
- 12 .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俗称“包产到户”。中国农村1978年以来集体经济的基本经营方式。即在一定年限内将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经营,由集体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规定农户应完成的纳税和提留任务,所余产品均归农户所有。适宜于统一经营的项目仍由集体统一经营。 
- 13 . 考名责实- 考核名称与实际是否相符。 
- 14 . 军人违反职责罪- 在我国,指现役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15 . 控名责实- 控:引;责:求。使名声与实际相符。 
- 16 . 揽名责实- 指观其名而考其实绩。 
- 17 . 民事责任- 因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或因侵权行为而在民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我国,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18 . 求全责备- 求、责:要求;全、备:完备,完美。对人对事物要求十全十美,毫无缺点。 
- 19 . 谴责小说- 1.中国旧体小说的一种﹐指清末戊戌变法维新运动失败后大量出现的暴露社会黑暗﹑指摘政治腐败的小说。代表作家﹑作品有李伯元的《官场现形记》﹑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 
- 20 . 求名责实- 责:要求。按着名称或名义去寻找实际内容,使得名实相符。 
- 21 . 逃责台- 1.见"逃债台"。 
- 22 . 文责自负- 作者对其发表的文章所引起的一切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 23 . 西邻责言- 西邻:西部的邻国;责言:问罪的话。原指秦国(在西)向晋国(在东)问罪。后泛指别人的责备。 
- 24 . 无责任能力- 由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定的人没有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岁的人或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无责任能力。 
- 25 . 无过失责任制- 又称“无过错责任制”。只要损害事实确凿,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失,都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如中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26 . 限制责任能力- 由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定的人只有有限的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因有生理上的缺陷,接受教育有限,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因此法律一般规定为只有限制责任能力。 
- 27 . 刑事责任- 实施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表现为犯罪分子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的审讯和刑罚处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还对精神病人、醉酒人以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规定。 
- 28 . 循名责实- 循:依照;责:要求。按着名称或名义去寻找实际内容,使得名实相符。 
- 29 . 引咎责躬- 主动承担错误的责任并作自我批评。同“引咎自责”。 
- 30 . 有限责任公司- 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主要特征是: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分为等额股份;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股东以其出资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 31 . 徵名责实- 徵:考察;责:求。指考察其名以求其实,就其言而观其行,以求名实相符。 
- 32 . 征名责实- 指考察其名以求其实,就其言而观其行,以求名实相符。亦作“循名责实”。 
- 33 . 正名责实- 辩证名称,使名实相符。 
- 34 . 罪责难逃- 指不能逃避犯罪所应负的责任,一定要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