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録】开头能组哪些词
- 1 . 録白- 1.宋时枢密院承旨起草的文件。 
- 2 . 録本- 1.抄本﹔抄录的副本。 
- 3 . 録第- 1.按名次录用。 2.编次。 
- 4 . 録牒- 1.名册。 
- 5 . 録符- 1.即竹使符。为汉代分与郡国守相的符信。 
- 6 . 録公- 1.录尚书事的敬称。 2.宋代南方称押司录事。 
- 7 . 録供- 1.法律上指讯问时记录当事人说的供词。 
- 8 . 録黄- 1.宋时中书省承旨起草的一种文件。 
- 9 . 録籍- 1.记载官俸等级的簿册。録﹐通"禄"。 
- 10 . 録记- 1.记录。 
- 11 . 録纪- 1.图箓预示之年代。録﹐通"箓"。 
- 12 . 録爵- 1.谓享受爵禄﹐为官。 
- 13 . 録科-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科考一二等﹐及三等小省前五名﹑大省前十名准送乡试外﹐其馀因故未考者﹐及在籍之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名不列于学宫。不经科考者﹐均由学政考试﹐名为"録科"。经录科录取者即可参加乡试。 
- 14 . 録兰- 1.绿襕﹐下截加绿的襕衫。文士之服。 
- 15 . 録録- 1.碌碌。平庸。録﹐通"碌"。 
- 16 . 録略- 1.汉刘向录奏和刘歆《七略》的并称。 
- 17 . 録民- 1.传说中的一种异人。 
- 18 . 録命- 1.录公的命令。 
- 19 . 録目- 1.目录。 
- 20 . 録取- 1.收取。 2.捉取。 3.选定(考试合格的人)。 4.记录摘取。 
- 21 . 録事- 1.职官名。晋公府置录事参军﹐掌总录众官署文簿﹐举弹善恶。后代刺史领军而开府者亦置之。省称"録事"。隋初以为郡官﹐相当于汉时州郡主簿。唐宋因之﹐京府中则改称司录参军。元废。清初各部又设录事﹔清末新官制﹐京师各部及京内外各级司法衙门均设有八品以下录事。 2.指民国时官府或其他机构中任抄写工作的低级职员。 3.唐代曲江宴上进士所推举的督酒人。 4.称会饮时执掌酒令的人。 5.妓女。 6.开设赌局﹐坐分其利的人。 
- 22 . 録书- 1.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 23 . 録贴- 1.抄录张帖。 
- 24 . 録图- 1.即图箓。图谶符命之书。録﹐通"箓"。 
- 25 . 録橐- 1.谓抄家﹐清点登记财产。 
- 26 . 録问- 1.谓省察甄别囚人。 
- 27 . 録相- 1.见"録像"。 
- 28 . 録像- 1.亦作"録相"。 2.用光学或电磁等方法把图像记录下来。亦指记录下来的图像。 
- 29 . 録像机- 1.供记录电视图像及伴音信号的机器。通常是指磁带录像机。 
- 30 . 録序- 1.依次录用。 
- 31 . 録续- 1.陆续。 
- 32 . 録要- 1.唐时琵琶曲名。又名《六么》﹑《绿腰》。 
- 33 . 録遗- 1.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 34 . 録音- 1.用机械﹑光学或电磁等方法把声音记录下来。亦指用上述方法录制下来的音响材料。 
- 35 . 録音带- 1.可以记录声音并重放的磁带。 
- 36 . 録音机- 1.把声音记录下来以便重放的机器。应用最广的是磁带录音机。 2.比喻人云亦云﹑缺乏独立思考的人。 
- 37 . 録用- 1.收录任用。 2.采用。 
- 38 . 録治- 1.拘捕并治罪。 
- 39 . 録子- 1.即札子。 
- 40 . 録奏- 1.记录并上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