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杀日
- 拼音
- jìn shā rì
- 注音
- ㄐ一ㄣ ㄕㄚ ㄖˋ
- 繁体
- 禁殺日
- 五笔
- ssf rsu jjjj
- 更新
词语解释
禁杀日[ jìn shā rì ]
⒈ 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杀的日期。
引证解释
⒈ 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杀的日期。
引《唐律·断狱·立春后不决死刑》:“诸立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於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
长孙无忌 疏议:“禁杀日,谓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
⒈ 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杀的日期。
⒈ 法令或习俗规定禁杀的日期。
引《唐律·断狱·立春后不决死刑》:“诸立春后,秋分以前,决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虽不待时,若於断屠月及禁杀日而决者各杖六十。”
长孙无忌 疏议:“禁杀日,谓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