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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ānjīntiáoyuē

天津条约

拼音
tiān jīn tiáo yuē
注音
ㄊ一ㄢ ㄐ一ㄣ ㄊ一ㄠˊ ㄩㄝ
繁体
天津條約
五笔
gd ivgh ts 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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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天津条约[ tiān jīn tiáo yuē ]

⒈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美、俄分别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在天津签订。主要内容为:增开汉口、九江、南京等十处为通商口岸;外国军舰和商船可到内河自由航行;外国人可到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可入内地传教;外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英、法两国还得到巨额赔款。条约签订后,英法联军退出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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