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制
- 拼音
- shè huì zhǔ yì fǎ zhì
- 注音
- ㄕㄜˋ ㄏㄨㄟˋ ㄓㄨˇ 一ˋ ㄈㄚˇ ㄓˋ
- 繁体
- 社會主義法制
- 五笔
- py wfc y yr ifc tgm
- 词性
- 名词
- 更新
词语解释
社会主义法制[ shè huì zhǔ yì fǎ zhì ]
⒈ 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