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省
- 拼音
- shí sān shěnɡ
- 注音
- ㄕˊ ㄙㄢ ㄒ一ㄥˇ
- 五笔
- fg dg ith
- 更新
词语解释
十三省[ shí sān shěnɡ ]
⒈ 明代,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直隶外,共分十三省。后用以代指全国。
引证解释
⒈ 明 代,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 直隶 外,共分十三省。后用以代指全国。
引《陕北民歌选·蓝花花》:“五谷子,田苗子,数上高粱高;一十三省的女儿,数上 蓝花花 好。”
⒈ 明代,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直隶外,共分十三省。后用以代指全国。
⒈ 明 代,全国除直属京师的南北两 直隶 外,共分十三省。后用以代指全国。
引《陕北民歌选·蓝花花》:“五谷子,田苗子,数上高粱高;一十三省的女儿,数上 蓝花花 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