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履分香
- 拼音
- mài lǚ fēn xiānɡ
- 注音
- ㄇㄞˋ ㄌㄩˇ ㄈㄣ ㄒ一ㄤ
- 繁体
- 賣履分香
- 五笔
- fnud ntt wv tjf
- 词性
- 成语
- 成语
- 卖履分香
- 更新
词语解释
卖履分香[ mài lǚ fēn xiānɡ ]
⒈ 典出三国魏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引证解释
⒈ 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引典出 三国 魏 曹操 《遗令》:“餘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祝翁》:“人当属纊之时,所最不忍诀者,牀头之暱人耳;苟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 《随园诗话》卷九引 戴喻让 《临漳曲》:“卖履分香儿女情,读书射猎英雄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