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词典
  3. 警政
jǐnɡzhènɡ

警政

拼音
jǐnɡ zhènɡ
注音
ㄐ一ㄥˇ ㄓㄥˋ
五笔
aqk ght
更新

词语解释

警政[ jǐnɡ zhènɡ ]

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⒉  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引证解释

⒈  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清史稿·食货志一》:“而 石首、监利,光绪 末釐出厂地二万餘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

⒉  清 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 光绪 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国语辞典

警政[ jǐnɡ zhènɡ ]

⒈  警察在法律规范内所执行的相关事务。

如:「政府将在近日内会同警政高层单位召开全国性的治安会报。」

© 2017-2025 古诗网 | 古诗大全 | 诗词名句 | 国学典籍

粤ICP备2022032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