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 拼音
- xīn chǒu tiáo yuē
- 注音
- ㄒ一ㄣ ㄔㄡˇ ㄊ一ㄠˊ ㄩㄝ
- 繁体
- 辛丑合約
- 五笔
- uygh nhg ts 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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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语解释
辛丑条约[ xīn chǒu tiáo yuē ]
⒈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辱国条约。1901年(旧历辛丑年),清政府代表奕、李鸿章与英、美、俄、德、日、奥、法、意、西、荷、比十一国公使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为:清政府赔款白银4.5亿两,以海关等税收作抵押;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重要地区;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中国人不准居住,并允许各国驻兵保护。这个条约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