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丘明《左传・哀公二年》: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下卿之罚也。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一:子乌古达,器度弘达,袭长宿卫,父没,凡赗赙之物,一无所受,以~归葬其先茔。
粤ICP备2022032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