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五:“他不生儿女,就过继着你家儿子,承领了这家私,物归旧主,岂非天意。”
作谓语、宾语、定语;指完璧归赵。
不是没收吧?又物归原主啦?这可是喜事!老舍《茶馆》第三幕
将东西还给原主人。如:“经由警方努力搜寻,失窃的珠宝终于物归原主。”亦作“物归旧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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