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李胤传》:“诏以胤忠允高亮,有匪躬之节,使领司隶校尉。”
作宾语;用于人的节操。
唐·韩愈《争臣论》:“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
不顾自身利害而尽忠王室的节操。《晋书・卷四十四・李胤传》:“诏以胤忠允高亮,有匪躬之节,使领司隶校尉。”《唐・韩愈・争臣论》:“居无用之地,而致匪躬之节。”亦作“匪躬之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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