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朱熹《丞相魏国陈正献公行状》:“谓宜广收博采,舍短录长,用之绳墨之外,责以事业之成,勿拘小节,勿课近效。”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清史稿·世祖纪》:“若舍短录长,则人有微技,亦获见用。”
舍弃短处,取用长处。《宋・朱熹・丞相魏国陈正献公行状》:“谓宜广收博采,舍短录长。”亦作“舍短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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