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画策》:“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
作宾语、定语;用于处事。
盖闻以杀止杀,圣人之不得已。以暴易暴,悍夫之无所成。明 刘基《拟连珠》
用刑戮来制止人们互相攻杀。《明・刘基・拟连珠六十八首之六十一》:“盖闻以杀止杀,圣人之不得已。以暴易暴,悍夫之无所成。”亦作“以杀去杀”。
粤ICP备2022032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