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王制》:“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尚书奏:‘……今楷(襄楷)不陈损益,而务析言破律,违背经义,伪托神灵。’于是论楷司完寇。晋袁宏《后汉纪·桓帝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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