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余继登《典故纪闻》第十一卷:“以尔廉平公正,命长郡治。”
作谓语、定语;指为官清正。
那安老爷……真真廉明公正,不想被河台大人参了一本,谁人不说冤枉。(清・文康《儿女英雄传》第十一回)
粤ICP备2022032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