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 拼音
-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 注音
- ㄇㄧㄥˊ ㄓㄥˋ ㄉㄧㄢˇ ㄒㄧㄥˊ
- 情感
- 中性成语
更新:2025-10-30 22:44
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偏正式;作谓语;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郭沫若《不要怕死》:“已经明正典刑的汉奸们的供状,我觉得应该详细地记录出来。”
正,治罪。明正典刑指依照法律公开处决。《宋・王楙・野客丛谈・卷十・宣帝待霍氏》:“使显等稍自悛改,则霍氏富贵,将来未艾。奈何悖逆之节,愈益驯嘄,而不容掩匿,苟不明正典刑,天下其谓帝何?其势不得不诛耳。”《明・陆采・明珠记・第三十四出》:“故户部尚书租庸使刘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贼之伪命,除将明正典刑外,妻子俱合随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