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鞭示辱
- 拼音
- pú biān shì rǔ
- 注音
- ㄆㄨˊ ㄅㄧㄢ ㄕˋ ㄖㄨˇ
- 情感
- 中性成语
更新:2025-10-31 04:38
《快心编》第十回:“我若将此重棒责之,岂不是伤其肌肤,而使彼贻忧日后耶!古人有蒲鞭示辱则可矣。”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明·程登吉《幼学琼林》第一卷:“汉刘宽责民,蒲鞭示辱;项仲山洁己,饮马投钱。”
汉朝时期,官员刘宽为官清正,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他不用很残酷的刑罚,对于部下或百姓犯错时,只是用蒲鞭抽几下而已,让他自己感到羞辱,下次好知错必改。
对有罪过的人,只以蒲鞭稍加处罚,使对方能知耻改正。典出后汉书・卷二十五・刘宽传。后比喻为政仁慈宽厚,或指极轻的刑罚。亦作“蒲鞭不施”、“蒲鞭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