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章约
- 生僻成语热度
- 拼音
- sān zhāng yuē
- 注音
- ㄙㄢ ㄓㄤ ㄩㄝ
- 情感
- 繁体
- 三章約
- 近义词
- 约法三章
更新:2025-10-31 22:55
仅有三条的法律约定。典出“约法三章”。见“约法三章”条。
此处所列为“约法三章”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秦朝末年,天下大乱,群雄纷纷起兵抗暴,其中以刘邦和项羽的势力最为强大。刘邦认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视民心的向背,军纪也相当严谨。当刘邦的军队前进至霸上时,秦王子婴前来投降,有些将领建议把秦王杀了,但刘邦认为秦王既然已经投降,就不当杀掉他,否则会失去民心。后来刘邦进入秦朝首都咸阳之后,不久又还军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杰,向他们宣布︰“父老们长久苦于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进入关中,理当为关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们重新约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条,就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受处罚,抢劫者要判刑。其余秦朝的苛法全部废除。”百姓们知道了这个消息,都非常高兴,更加爱戴刘邦,为日后汉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约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个成语,用于泛指事先约好或规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