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刘向《列女传・齐田稷母》:“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
作谓语、定语;指说到做到。
说的和做的相符合。《汉・刘向・古列女传・卷一・母仪・齐田稷母》:“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亦作“言行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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