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班固《汉书・刑法志》:“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死则予死比。”
偏正式;作谓语;含贬义。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桓谭冯衍传》:“或一事殊法,同罪异论,奸吏得因缘为市。”
粤ICP备20220327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