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38回:“第二要嘴巴会说,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见了官场说官场上的话,见了生意人说生意场中的话。”
作谓语、定语、宾语;用于处事。
高阳《胡雪岩全传·平步青云》下册:“无非‘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你要想他帮忙,就得先跟他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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