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黎士弘传》:“裁缺,改授永新知县。政清狱简,与民休息。”
作谓语、定语、状语;用于时局等。
政治廉明,刑狱简省。《清史稿・卷二八五・黎士弘传》:“裁缺,改授永新知县。政清狱简,与民休息。”亦作“政简刑清”。
粤ICP备2022032739号-1